1監理單位履行施工階段的委托監理合同時,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在完成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后可撤離施工現場。
2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
3監理人員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總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三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具有二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一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
4監理單位應于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十天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監理單位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2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
3監理人員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總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三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具有二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一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
4監理單位應于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十天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監理單位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