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應依據下列文件:
1、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2、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3 、設備技術說明書;4 、設計變更通知書;5、施工驗收規范及質量驗收標準。具體項目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屋面、建筑給排水、建筑電氣通風、空調智能建筑和其它。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在約定期間內,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驗收;
3、建設單位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
4、施工單位整改修復后,再次提請建設單位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