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考核分析投資效果,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竣工以后,都應按照國家建委《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編制竣工決算。
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辦理交付動用驗收的依據,為竣工驗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要注意積累各項資料,做好基礎工作;要發動群眾討論,認真總結經驗,進行對比分析,肯定成績,找出差距,以利于不斷提高基本建設管理水平。在竣工項目辦理動用驗收后一個月內,要編好竣工決算上報主管部門。其中有關財務成本部分,應送開戶建設銀行審查簽證。
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所需施工資料部分,施工單位應當負責提供。每項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或建設指揮部)提出有關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紙,辦理交工驗收,應同時編制工程決算,辦理財務結算。
三、竣工決算的內容,按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小型建設項目分別制訂。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包括:竣工工程概況表(一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二表)、交付使用財產總表(附一表)以及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竣工決算的各項數字,要核對準確,真實可靠,并且作必要的文字說明。
竣工決算,應在上報主管部門的同時,抄送有關設計單位和開戶建設銀行各一份,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一表、三表),還應抄送財政部和省、市、自治區財政局各一份。
四、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后,要認真做好各項帳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結束工作,做到工完帳清。各種材料、設備、施工機具等,要逐項清點核實,妥善保管,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在沒有編報竣工決算、清理結束以前,機構不得撤銷,有關人員不得調離。竣工后的結余資金,一律通過建設銀行上交主管部門。
五、各建設施工部門、設計部門以及建設銀行要注意積累技術經濟資料,考核分析建設成本,不斷改進設計,推廣先進技術,努力降低消耗,提高投資效果。
六、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以上要求,結合具體情況制訂補充規定,并督促所屬執行。
附:竣工工程概況表(一表)(略)
竣工財務決算表(二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