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建設監理制是80年代后期隨著我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參照國際慣例組織工程建設的需要,在我國建設領域繼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建設招標承包制之后而推行的一項工程建設的科學管理制度,并在90年代全面推行和發展。我國推行監理制度,其目的是完善現有的建設項目管理體制,提高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和加快工作進度,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穩步發展。這樣就要求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當中,抓住工程建設主要環節,樹立服務意識,同時要處理好建設各方的關系,特別是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之間的關系。
1、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在實際工作中,業主在實施工程項目過程開始,有兩項重要工作。①選擇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簽定監理委托合同,明確業主和監理的權力和義務,特別是合同授予監理工程師的權力。②選擇承包商(施工單位),簽定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則更具體地明確了監理工程師的權力,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協商一致,承包商以合同的形式接受管理。業主并將承包合同交于監理工程師進行管理。這樣監理工程師受業主委托對工程建設實行監督和管理,就確立了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之間是以施工合同為紐帶的工作關系,是監理和被監理的關系(簡稱監承關系)。國家建設監理制度又明確規定:只要是實行建設監理的工程,承包商就有義務接受監理,監理工程師則有權進行監理,建設監理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又保證了這種關系的建立和實現,并逐步得以加強。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的這種關系在工程建設實施的整體活動中是一對最具體最活躍的關系,所涉及的方面很多,其處理的好環,直接影響雙方工作的正常運行和工程質量的優劣。
2、二者之間的矛盾
在實際工作中,一方面承包商認為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權益的,在職能上只是“服務”,監理工程師因與其沒有合約關系、經濟關系,無權監督管理他們的工作。要么對監理之管理不予理睬,要么把本屬于他們自己的工作往監理身上推,把監理當作自己的施工員或技術人員的補充,使得監理工作難以開展。另一方面,如果監理人員的素質不高,對監理的職責和權力認識不清,在執行“三、二、一”目標過程中,水平低,力度差,方法不當,也會引起承包商不滿。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為業主利益著想,希望盡量合理地減小投資,而承包商多傾向于加大費用、提高利潤達到掙錢獲利為目的。監理工程師希望質量優良,而承包商主要注重降低成本,這就使得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存在著對立的一面,因而導致監承關系的不融洽甚至沖突。監承關系發生矛盾,究其原因在于雙方對建設監理制度的認識不夠,監理不知道自己是在“執法”,承包人不清楚自己應該“守法”;監理不放開手腳工作,承包人似有一種不平等的感覺,認為實施監理多了一個“婆婆”,監理是專門來挑毛?病與自己作對的。那么,如何在工作中正確處理這些矛盾呢?
3、處理矛盾的方法與原則
筆者通過數項工程監理的實踐,感到要處理好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的關系,使承包商主動接受監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工作。
3.1、工作主動,熱情服務。在同承包商關系的處理中,監理工程師占有主導地位,應具有超前意識和全局觀念,工作中堅持以預控為主,這樣可以消滅隱患于萌芽狀態,從而大大減少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難于處理而產生的種種矛盾。同時,少出問題,相對來說就比較容易相互理解與配合,避免工作被動。
3.2、要與承包商共憂患,幫助承包商提高合同意識。在建設目標上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也有共同的目標。工程優質高效,監理工程師臉上有光,也取得良好的信譽;相反,工程搞砸了,監理工程師也往往要承擔監理的責任。監理工程師雖是為業主服務,但搞好工程是要?依靠承包商,要求他們一定落實質量保證體系和自檢體系。目前大多工程一包再包,真正干活的人不大懂施工技術,如果自檢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落不實,由監理工程師去充當“施工員”,會造成依賴性,責任不清,是無法控制質量的。因此,這就要求承包商必須具備必要的資質,才能承接相應的工程建設與項目。作為監理工程師,日常工作中經常會發現施工質量問題及施工組織問題,如果發現問題后僅要求承包商進行整改,而不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建議,承包商就會產生抵觸情緒,認為此類工程師只會挑毛病,而無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久而久之,監理工程師的威信將逐漸下降,甚至形成令而不從的尷尬局面。反之,在發現問題的同時,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方案,承包商會認為你幫了他,你是有較高水平的工程師,一旦這樣,你的威信將在不知不覺中提高,那么以后你發出的任何通知等指令性文件,承包商都很樂意接受。
3.3、堅持原則、方法靈活。監理工程師在進行工作時,要注意自己的工作方法,要始終站在主動位置,諸如技術標準、合同要求,監理程序、監理工程細則等,監理工程師不能含糊,必須精明。有時,承包人還會故意設置一些陷井給監理工程師,如低質高評,計量避實就虛,索賠、設計變更等。對此,監理工程師必須堅持原則,不能隨意應諾。否則看似同承包商的關系搞好了,實則放縱了承包商,漸漸地,可能什么都沒了規矩,工作程序被打亂,有損技術標準和執行合同的嚴肅性。當然,在不違背原則的情況下,可采取靈活的工作方法。建設項目工程工作量大,涉及到方方面面,影響因素多,監理工作的不確定因素亦很多,又主要與人打交道,這都需要一定的原則性和靈活性。在具體工作中,死板地照搬規范,“?跟著本本走”是有礙監理水平的體現。靈活性要建立在工程利益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原則的基礎上,對具體問題進行實事求是靈活處理是業主和承包商都希望的。公正、科學、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對保證良好的監承關系作用很大。
3.4、要做好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授權工作。在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合同中,監理工程師既不是承包合同簽約的一方,也不是業主的雇員,而是承包合同簽約雙方以外的第三方,他是以自己的高超的專業技術智能和特定的法律地位工作,并在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承包合同中及在與業主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中被授予特殊的權力,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代表業主決定工程技術方面的重大問題,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控制監督施工的質量、工期和造價,以保證工程建成后符合業主的建設目的。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由業主發一份全面的授權委托書,把工程管理中的決定權交給監理工程師,并把此份授權書作為一份施工合同的附件,讓承包商共同遵守,這將是監理工程師處理好與承包關系的基本條件。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之間雖無合同關系,但授權書發出后,就從法律上確定了他們之間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從此監理工程師就具備了工程質量的確認權與否認權,申請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審核權等一系列約束承包商行為的權力。認真地利用這些權力,使承包商對監理工程師產生一定的敬畏心理,將有?利于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3.5、在保護業主利益的同時也要注意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監理工程師在處理索賠事件時,不能只是單方面地偏袒業主利益;而要站在獨立、公正、科學的立場上,要考慮所做出的決定是否會對承包商利益造成損害。如對承包商利益會造成損害,那么要果斷地調整你的決定,使承包商的合法和正當利益得到保護。人們對維護自身利益的人總會有一種信賴感,一旦承包商對你產生了信賴,那么以后你所作出的決定和發出的通知都將行之有效。
4、結語
要處理好監承關系最終要依靠建設監理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有賴于參加工程建設各方認識的提高,特別是業主的支持,施工單位的理解,監理工程師作為監承關系的主體,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監理水平。除了要具備專業技術、經濟法律、管理能力等“硬件”外,還應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軟件”,在工作中要取得承包商的配合,積極主動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并堅持守法、公正、科學的原則,以合同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處理問題,處處體現獨立性、公正性和廉潔性,工作起來,就能名正言順、理直氣壯,使合同得以有效實施。只有這樣才能搞好監承關系,才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建設監理制是80年代后期隨著我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參照國際慣例組織工程建設的需要,在我國建設領域繼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建設招標承包制之后而推行的一項工程建設的科學管理制度,并在90年代全面推行和發展。我國推行監理制度,其目的是完善現有的建設項目管理體制,提高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和加快工作進度,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穩步發展。這樣就要求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當中,抓住工程建設主要環節,樹立服務意識,同時要處理好建設各方的關系,特別是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之間的關系。
1、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在實際工作中,業主在實施工程項目過程開始,有兩項重要工作。①選擇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簽定監理委托合同,明確業主和監理的權力和義務,特別是合同授予監理工程師的權力。②選擇承包商(施工單位),簽定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則更具體地明確了監理工程師的權力,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協商一致,承包商以合同的形式接受管理。業主并將承包合同交于監理工程師進行管理。這樣監理工程師受業主委托對工程建設實行監督和管理,就確立了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之間是以施工合同為紐帶的工作關系,是監理和被監理的關系(簡稱監承關系)。國家建設監理制度又明確規定:只要是實行建設監理的工程,承包商就有義務接受監理,監理工程師則有權進行監理,建設監理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又保證了這種關系的建立和實現,并逐步得以加強。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的這種關系在工程建設實施的整體活動中是一對最具體最活躍的關系,所涉及的方面很多,其處理的好環,直接影響雙方工作的正常運行和工程質量的優劣。
2、二者之間的矛盾
在實際工作中,一方面承包商認為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權益的,在職能上只是“服務”,監理工程師因與其沒有合約關系、經濟關系,無權監督管理他們的工作。要么對監理之管理不予理睬,要么把本屬于他們自己的工作往監理身上推,把監理當作自己的施工員或技術人員的補充,使得監理工作難以開展。另一方面,如果監理人員的素質不高,對監理的職責和權力認識不清,在執行“三、二、一”目標過程中,水平低,力度差,方法不當,也會引起承包商不滿。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為業主利益著想,希望盡量合理地減小投資,而承包商多傾向于加大費用、提高利潤達到掙錢獲利為目的。監理工程師希望質量優良,而承包商主要注重降低成本,這就使得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存在著對立的一面,因而導致監承關系的不融洽甚至沖突。監承關系發生矛盾,究其原因在于雙方對建設監理制度的認識不夠,監理不知道自己是在“執法”,承包人不清楚自己應該“守法”;監理不放開手腳工作,承包人似有一種不平等的感覺,認為實施監理多了一個“婆婆”,監理是專門來挑毛?病與自己作對的。那么,如何在工作中正確處理這些矛盾呢?
3、處理矛盾的方法與原則
筆者通過數項工程監理的實踐,感到要處理好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的關系,使承包商主動接受監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工作。
3.1、工作主動,熱情服務。在同承包商關系的處理中,監理工程師占有主導地位,應具有超前意識和全局觀念,工作中堅持以預控為主,這樣可以消滅隱患于萌芽狀態,從而大大減少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難于處理而產生的種種矛盾。同時,少出問題,相對來說就比較容易相互理解與配合,避免工作被動。
3.2、要與承包商共憂患,幫助承包商提高合同意識。在建設目標上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也有共同的目標。工程優質高效,監理工程師臉上有光,也取得良好的信譽;相反,工程搞砸了,監理工程師也往往要承擔監理的責任。監理工程師雖是為業主服務,但搞好工程是要?依靠承包商,要求他們一定落實質量保證體系和自檢體系。目前大多工程一包再包,真正干活的人不大懂施工技術,如果自檢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落不實,由監理工程師去充當“施工員”,會造成依賴性,責任不清,是無法控制質量的。因此,這就要求承包商必須具備必要的資質,才能承接相應的工程建設與項目。作為監理工程師,日常工作中經常會發現施工質量問題及施工組織問題,如果發現問題后僅要求承包商進行整改,而不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建議,承包商就會產生抵觸情緒,認為此類工程師只會挑毛病,而無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久而久之,監理工程師的威信將逐漸下降,甚至形成令而不從的尷尬局面。反之,在發現問題的同時,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方案,承包商會認為你幫了他,你是有較高水平的工程師,一旦這樣,你的威信將在不知不覺中提高,那么以后你發出的任何通知等指令性文件,承包商都很樂意接受。
3.3、堅持原則、方法靈活。監理工程師在進行工作時,要注意自己的工作方法,要始終站在主動位置,諸如技術標準、合同要求,監理程序、監理工程細則等,監理工程師不能含糊,必須精明。有時,承包人還會故意設置一些陷井給監理工程師,如低質高評,計量避實就虛,索賠、設計變更等。對此,監理工程師必須堅持原則,不能隨意應諾。否則看似同承包商的關系搞好了,實則放縱了承包商,漸漸地,可能什么都沒了規矩,工作程序被打亂,有損技術標準和執行合同的嚴肅性。當然,在不違背原則的情況下,可采取靈活的工作方法。建設項目工程工作量大,涉及到方方面面,影響因素多,監理工作的不確定因素亦很多,又主要與人打交道,這都需要一定的原則性和靈活性。在具體工作中,死板地照搬規范,“?跟著本本走”是有礙監理水平的體現。靈活性要建立在工程利益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原則的基礎上,對具體問題進行實事求是靈活處理是業主和承包商都希望的。公正、科學、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對保證良好的監承關系作用很大。
3.4、要做好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授權工作。在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合同中,監理工程師既不是承包合同簽約的一方,也不是業主的雇員,而是承包合同簽約雙方以外的第三方,他是以自己的高超的專業技術智能和特定的法律地位工作,并在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承包合同中及在與業主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中被授予特殊的權力,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代表業主決定工程技術方面的重大問題,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控制監督施工的質量、工期和造價,以保證工程建成后符合業主的建設目的。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由業主發一份全面的授權委托書,把工程管理中的決定權交給監理工程師,并把此份授權書作為一份施工合同的附件,讓承包商共同遵守,這將是監理工程師處理好與承包關系的基本條件。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之間雖無合同關系,但授權書發出后,就從法律上確定了他們之間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從此監理工程師就具備了工程質量的確認權與否認權,申請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審核權等一系列約束承包商行為的權力。認真地利用這些權力,使承包商對監理工程師產生一定的敬畏心理,將有?利于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3.5、在保護業主利益的同時也要注意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監理工程師在處理索賠事件時,不能只是單方面地偏袒業主利益;而要站在獨立、公正、科學的立場上,要考慮所做出的決定是否會對承包商利益造成損害。如對承包商利益會造成損害,那么要果斷地調整你的決定,使承包商的合法和正當利益得到保護。人們對維護自身利益的人總會有一種信賴感,一旦承包商對你產生了信賴,那么以后你所作出的決定和發出的通知都將行之有效。
4、結語
要處理好監承關系最終要依靠建設監理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有賴于參加工程建設各方認識的提高,特別是業主的支持,施工單位的理解,監理工程師作為監承關系的主體,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監理水平。除了要具備專業技術、經濟法律、管理能力等“硬件”外,還應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軟件”,在工作中要取得承包商的配合,積極主動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并堅持守法、公正、科學的原則,以合同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處理問題,處處體現獨立性、公正性和廉潔性,工作起來,就能名正言順、理直氣壯,使合同得以有效實施。只有這樣才能搞好監承關系,才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