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9條的規定,當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米;而當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米。這是為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疏散指示系統能夠為人員提供清晰、準確的疏散指示,減少混亂和延誤。
然而,在實際應用中,一些設計人員可能對新規范的理解存在偏差。他們認為在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燈具的設置間距可以大于10米。但實際上,這是不符合規定的。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在對著疏散出口的方向上增設雙面疏散指示燈。這樣,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就垂直了,可以根據規定按間距不大于20米設置燈具。如下圖所示,這樣的設置既符合規范要求,又能確保疏散指示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因此,對于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的情況,燈具的設置間距應嚴格遵守規定,不得超過10米。同時,為了提高疏散指示的效果,可以考慮采用增設雙面疏散指示燈等措施,以確保人員的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