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配電線路敷設是確保建筑物火災安全的重要環節,然而在實際施工中,由于技術和管理上的疏忽,常常會出現一些錯誤的做法。這些錯誤不僅可能影響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更可能在火災發生時造成嚴重后果。本文將詳細探討消防配電線路敷設中常見的錯誤做法,以期引起相關人員的重視和改正。
錯誤做法1
消防配電線路的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采用耐火電纜槽盒敷設。
正確做法
當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束根數較多時,可采用有孔托盤或梯架敷設,若根數較少時,也可以采用吊架(桿)等方式敷設。
解析
(1)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第10.1. 10.1條規定:消防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由銅芯、礦物質絕緣材料、銅等金屬護套組成,除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機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外,還具有良好的不燃性,這種電纜在火災條件下不僅能夠保證火災延續時間內的消防用電,還不會延燃、不產生煙霧,故規范允許這類電纜可以直接明敷。
(2)依據《耐火電纜槽盒》GB 29415-2013第3.1條規定,耐火電纜槽盒是由無孔托盤或有孔托盤和蓋板組成,屬于封閉式槽盒,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因散熱不良會導致其載流量降低。
錯誤做法2
消防配電線路與非消防配電線路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采用耐火電纜敷設,造成火災時消防用電設備不能正常運行。
正確做法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10. 1.10. 3條規定:消防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應分別布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解析
消防配電線路的敷設是否安全,直接關系到消防用電設備在火災時能否正常運行,當非消防配電線路發生故障時,有可能會影響與其敷設在一起或貼臨安裝的消防配電線路,導致消防配電線路不能正常供電。
錯誤做法3
設計人員為圖設計方便,或施工人員為施工方便,將消防和非消防配電線路均在同一耐火槽盒內敷設。
正確做法
因配電用途不同、導體溫度不同,消防和非消防配電線路應分開敷設。
非消防配電線路無耐火需求,可采用有孔托盤、梯架等敷設方式。
消防配電線路需要考慮耐火功能和耐火時間要求,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明敷,有機耐火電纜需采用耐火槽盒敷設等方式,消防配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2014 (2018 年版)第10. 1.10條之規定。
依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 2011 第7.6.18、第7.6. 19條規定,一級負荷或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當同一路徑向采用雙路電源線路供電時,應采用同一托盤或梯架內隔板分隔的措施,或分別采用托盤或梯架的方法敷設。
解析
(1)依據《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 50217- 2018第3.6.3條規定,敷設于耐火電纜槽盒中的電纜應計人包含該型材質及其盒體厚度、尺寸等因素對熱阻增大的影響,非消防配電線路在耐火槽盒內因熱阻增大,造成載流量降低。若增加導線截面,勢必增加電纜造價。
(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 2019 第8.5. 13條:“下列不同電壓、不同用途的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或同一個橋架內:
(a)1kV以上和1kV以下的電纜;
(b)向同一負荷供電的兩回路電源電纜;
(c)應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電纜;
(d)電力和電信電纜;
(e)當受條件限制需安裝在同一層橋架內時,宜采用不同的橋架敷設,當為同類負荷電纜時,可用隔板隔開。”
(3)當消防配電線路采用剛性銅護套礦物絕緣電纜時,其金屬護套溫度為70°C或105C,而非消防配電線路如熱固性交聯聚乙烯YJV類型電纜,其導體溫度為90°C。當不同導體溫度的電纜無間隙敷設在一-起,會導致導體溫度較低的電纜有可能因過熱而過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