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從管理學和經濟學的角度對項目進行解釋和分析,項目不僅是一種管理方式,也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方式,如何將現有的項目管理研究成果迅速應用到新的領域,這就要求把項目管理問題提到治理的高度來看,也就產生了“項目治理”,它的提出為項目管理問題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也成為了項目研究領域的熱點問題。
二、項目治理與項目管理的區別與聯系
項目治理是一種制度框架,體現了項目參與各方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權、責、利關系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制度框架安排下完成一個完整的項目交易,主旨是恰當地處理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監督、激勵、風險分配等問題,這是項目治理功能的本質性內容。作者將以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為例對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的區別進行分析(見表1所示)。在工程項目的實施周期內,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以市場為載體,以契約為紐帶,把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項目利益相關者)集中到工程項目之中,形成了一個動態的、開放的項目組織。項目治理就是要制定這個動態的、開放的項目組織的實施框架,明確各個實施主體在此框架下的責、權、利,以更好的發揮項目組織的合作適應性和自發適應性。而項目管理則是在此制度框架下,各個實施主體運用各種項目管理技術、方法及工具具體的實施項目。缺乏良好的項目治理的項目,即使有很好的項目管理體系也是無法實現項目價值的,就像地基不牢固的大廈是很危險的;同樣,沒有項目管理體系的暢通,單純的項目治理也只能是一張美好的藍圖,而缺乏實質性的內容。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兩者均是為了有效的創造項目的價值,只是各自扮演不同層次的角色,只有將兩者很好的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實現項目的價值。
三、治理視角下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發展演變分析
當前對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的研究基本處于“兩層皮”的狀態,如何將兩者結合的研究已非常迫切和必要。作者認為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項目組織層面可以將項目治理與項目管理貫穿起來,實現兩者的連結和一體化。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整個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設置了各項目參與方(投資人、業主、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應商等)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或框架,反映了各項目參與方在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是整個項目治理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隨著治理理論的發展,可以看到治理模式的必然戰略導向就是合作和雙贏,以穩定的委托代理關系減少代理成本,從而促使項目治理主體發展經歷了業主單方治理、業主代表雙方治理、專業化代建型公司的雙方治理、項目全部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以信息技術和業務目標整合為內容的IT治理。在治理主體和治理機制的制約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發展歷程也表現為逐漸從以設計-招標-建造方式為代表的傳統模式過渡到以建筑工程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項目管理模式(ProjectManagement)為代表的設計施工相協調模式;以設計建造(Design-Build)、總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PMC(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等模式為代表的設計施工一體化模式以及融資-設計-施工-運營一體化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等模式;再到以信息技術為手段的工程項目集成化管理模式。可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隨著治理理論的演變出現了管理協調和集成化的特點和趨勢。
四、結語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首先要在制度層面以項目治理理論為指導構建具有明確的責、權、利的管理制度框架,然后要在此框架下充分應用項目管理方法和信息技術手段來具體實施項目。當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兩者在制度層面達到系統化的動態均衡時,也就產生了最佳實踐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因此,站在治理理論的觀點下對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進行分析,對研究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的匹配問題具有一定的理論探索意義,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的改革也有著一定的理論分析意義。
從管理學和經濟學的角度對項目進行解釋和分析,項目不僅是一種管理方式,也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方式,如何將現有的項目管理研究成果迅速應用到新的領域,這就要求把項目管理問題提到治理的高度來看,也就產生了“項目治理”,它的提出為項目管理問題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也成為了項目研究領域的熱點問題。
二、項目治理與項目管理的區別與聯系
項目治理是一種制度框架,體現了項目參與各方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權、責、利關系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制度框架安排下完成一個完整的項目交易,主旨是恰當地處理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監督、激勵、風險分配等問題,這是項目治理功能的本質性內容。作者將以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為例對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的區別進行分析(見表1所示)。在工程項目的實施周期內,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以市場為載體,以契約為紐帶,把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項目利益相關者)集中到工程項目之中,形成了一個動態的、開放的項目組織。項目治理就是要制定這個動態的、開放的項目組織的實施框架,明確各個實施主體在此框架下的責、權、利,以更好的發揮項目組織的合作適應性和自發適應性。而項目管理則是在此制度框架下,各個實施主體運用各種項目管理技術、方法及工具具體的實施項目。缺乏良好的項目治理的項目,即使有很好的項目管理體系也是無法實現項目價值的,就像地基不牢固的大廈是很危險的;同樣,沒有項目管理體系的暢通,單純的項目治理也只能是一張美好的藍圖,而缺乏實質性的內容。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兩者均是為了有效的創造項目的價值,只是各自扮演不同層次的角色,只有將兩者很好的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實現項目的價值。
三、治理視角下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發展演變分析
當前對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的研究基本處于“兩層皮”的狀態,如何將兩者結合的研究已非常迫切和必要。作者認為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項目組織層面可以將項目治理與項目管理貫穿起來,實現兩者的連結和一體化。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整個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設置了各項目參與方(投資人、業主、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應商等)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或框架,反映了各項目參與方在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是整個項目治理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隨著治理理論的發展,可以看到治理模式的必然戰略導向就是合作和雙贏,以穩定的委托代理關系減少代理成本,從而促使項目治理主體發展經歷了業主單方治理、業主代表雙方治理、專業化代建型公司的雙方治理、項目全部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以信息技術和業務目標整合為內容的IT治理。在治理主體和治理機制的制約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發展歷程也表現為逐漸從以設計-招標-建造方式為代表的傳統模式過渡到以建筑工程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項目管理模式(ProjectManagement)為代表的設計施工相協調模式;以設計建造(Design-Build)、總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PMC(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等模式為代表的設計施工一體化模式以及融資-設計-施工-運營一體化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等模式;再到以信息技術為手段的工程項目集成化管理模式。可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隨著治理理論的演變出現了管理協調和集成化的特點和趨勢。
四、結語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首先要在制度層面以項目治理理論為指導構建具有明確的責、權、利的管理制度框架,然后要在此框架下充分應用項目管理方法和信息技術手段來具體實施項目。當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兩者在制度層面達到系統化的動態均衡時,也就產生了最佳實踐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因此,站在治理理論的觀點下對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進行分析,對研究項目治理和項目管理的匹配問題具有一定的理論探索意義,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的改革也有著一定的理論分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