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施工圖審查研討會給排水專業研討內容匯總表
注:本表中黑體字為強制性條文。
序號 |
條文代碼 |
所 提 問 題 |
判 定 原 則 |
1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1.0.2條注2 |
與《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第9.1.6條有矛盾,對于住宅層數的確定,低規與住建規的規定有矛盾,如7躍8住宅,應按7層住宅還是8層住宅,是否應設室內消火栓系統。 |
建議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P1第1.0.2條注2和P121~122第1.0.2條1款條文說明的要求執行,即頂部躍一層可不計層,對于7躍8住宅,可不設室內消火栓系統。 |
2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5.4.6條 第8.4.3條1款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5.4.6條“住宅與其它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內時,……,消防設施等防火設計可分別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關規定執行”,是否地下室車庫或底層車庫應設置消火栓,上部住宅可不設消火栓,這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4.3條第1款規定是否矛盾? |
地下室車庫設置消火栓時,上部住宅可按規范對住宅的要求確定是否設置消火栓。底層車庫、上部住宅時,當上下部分防火分隔措施做好了,可分別按規范要求考慮消防設施。但因條文前后規定不統一,目前執行時應與當地消防部門協商。 |
3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7.4.10條 |
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6.3.3.11條內容相同,消防電梯排水井容量不小于2.0m3如何確定?是指有效容積或井的容積不明確。 |
消防電梯排水井容量指的是井有效容積。 |
4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1.2條 |
遠離市鎮供水區域的寺廟,室外消防供水系統單獨設置或可不設置? |
應根據寺廟的重要性和規模等確定,可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3.2條及條文說明。 |
5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1.6條 |
電梯機房未設滅火器。 |
按規范要求電梯機房應設置滅火器。 |
6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2.2條 第8.4.1條 |
室內外消火栓用水量設計取值分別大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8.4.1及表8.2.2-2的要求,是否允許?(這關系到浪費資源及相應增大消防水池容量而增加造價的問題) |
允許,室內外消火栓用水量設計取值應按充實水柱長度和同時使用數經計算確定,并應不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8.4.1及表8.2.2-2的要求。 |
7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3.1條 |
設有消火栓、滅火器的住宅底層為架空層,但架空層用途未標注或標注為綠化,是否需設消火栓、滅火器? |
宜考慮層間的消火栓保護作用,應該設置室內消火栓。 |
酒店式公寓、單身公寓、老人公寓等建筑應如何定性,如何考慮消防給水設計,規范不明確;對于住宅和單身公寓混合的建筑,是按住宅設計,還是按綜合樓或商住樓等其它建筑設計,規范不明確。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條文說明中已明確按公建設計,消防設計按其他民用建筑。考慮消防給水設計,對于住宅和單身公寓混合建筑,宜根據單身公寓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消火栓和噴淋系統的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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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住宅層數計算是否同建筑,頂部二層復式或三層復式,層數如何計算,消火栓的充實水柱是否要到達最頂層任何部位。 |
層數計算可同建筑專業,具體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P1第1.0.2條注2和P121~122第1.0.2條1款的條文說明。消火栓充實水柱應到達最頂層任何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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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1條1款 |
備注中“可燃物較少”如何定量掌握? |
可參閱《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P297條文說明的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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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1條4、5款 |
單身公寓、宿舍按住宅類七層及以下不設栓,如按本條文,層數和面積超過應設栓。兩條文不明確。 |
單身公寓、宿舍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3.1條4點“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其他民用建筑)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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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1條5款 |
本條文表述比較含糊,作為強條如何執行較合理。 |
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P298條文說明的相關內容,建議福建地區宜按濕式消火栓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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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3.3條 |
輕便龍頭之水量、管徑、壓力、型式如何確定應具體說明。 |
由于輕便龍頭的產品不夠明確,建議暫按消防卷盤設計。 |
9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4.1條2款 |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是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8.4.1直接取值,還是應按計算取值,若實際用水量大于表中取值,而設計標注僅按表取值,是否可以認定為違反強規。 |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按計算確定,并應不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8.4.1的要求。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表8.4.1的要求可不判違反強條。 |
10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4.2條 |
因為沒有每根支管均設置閥門,兩個消火栓單獨從環管上接出和從環管上接出一根管,管上接兩個消火栓,效果一樣,能否統一為檢修時停用消火栓不超過5個的標準? |
應滿足環狀布置(即兩路進水)要求。每個栓應從環狀管接出。 |
第8.4.2條2款 |
是否除高層廠房(倉房)室內消防豎管應成環布置,其余建筑僅干管環狀即可。 |
按規范相關規定執行。建議住宅采用水平成環,一般建筑豎向成環,重要建筑立體成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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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條6款 |
消火栓系統閥門設置規范不明確。 |
按規范相關規定滿足關閉的消火栓和消防立管數量要求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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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4.3條1款 第8.4.3條2款 |
單元式住宅樓梯間內設一根消防豎管時,是否一定采用雙閥雙口消火栓? |
應采用雙閥雙口消火栓。 |
住宅建筑悶頂層(含無可燃物及設局部露臺的人為活動空間)是否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 |
住宅建筑悶頂層(若無任何形式內容)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注意與建筑配合,應按悶頂規定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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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消防電梯)前室可否設置用于車間內使用的消火栓。 |
允許。但消火栓盡量不設置在(非消防電梯)前室內。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已明確電梯前室內的消火栓不計入本層消火栓總數內;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規范組意見:高層公建電梯前室內的消火栓不計入本層消火栓總數內,住宅可以計入本層消火栓總數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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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8條的內容相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4.3條第2款條文解釋消防電梯前室的消火栓不計入消火栓總數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明確,且與統一技術措施有矛盾;是否可以規定住宅電梯前室消火栓可計入消火栓總數內,公建電梯前室消火栓不計入消火栓總數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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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3條7款 |
消火栓要按防火分區布置嗎?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明確規定應按防火分區布置。《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沒有明確規定,建議按防火分區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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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1條的內容相同,規范對兩個室內消火栓之間的最小間距無規定,應如何執行? |
建議視建筑具體情況,由于考慮栓口的使用和滅火操作的需要,應盡量分開、均勻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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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3條7、8款 |
當市政供水壓力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時,多層建筑可否僅設屋頂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及屋頂消防穩壓設備。 |
由于各地要求不一,具體工程應根據當地消防部門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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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4.4條 |
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7條的內容相同,臨時高壓給水系統屋頂應設水箱,這個水箱是否一定要比最高消火栓及噴頭要高?規范不是很明確。 |
按規范要求,消防水箱應比最高消火栓及噴頭要高,且噴淋系統要滿足最不利點的壓力要求。 |
13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4.5及8.2.9條 |
室內、外消火栓、閥門等設計點是否應設永久性固定標識。 |
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要求執行。 |
14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5.1條1、2款 |
現在送審的車間、倉庫種類較多,條文規定類型不夠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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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參照規范相關條文規定執行(規范無法一一列舉,宜根據車間生產、倉庫貯存的可燃物種類、燃點相近的參照執行)。 |
第8.5.1條1款 |
規定面積及電子、衣、玩具等產品不具體,設計人掌握各不同,即是強條應具體。 |
可根據具體可燃物形式、可燃性質、燃燒狀況等情況參照同類物比較后,按照規范相關條文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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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1條4款 |
規范中所指的“商店”是否包括住宅的底層商業服務網點,若底層商業服務網點每個防火分區不超過1500m2,且每個防火分區窗間墻間距大于2m,是否可不設自動噴淋。 |
商店包含商業服務網點。是否設置噴淋系統,具體工程應根據使用性質以及當地消防部門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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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300m2分隔建筑一般做不到,是否嚴格執行。面積超過規定之商店是否設噴淋,各地消防部門掌握不同。 |
面積超過300m2應按相應規范條文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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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5.4條 |
本條款是否應包括發電機房? |
根據規范條文內容不包括發電機房。 |
16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5.5條1款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規定特殊設備變電器室設氣體,《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如規模較大者是否宜設氣體?特殊設備所指具體內容是什么?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有此要求(在高層建筑內應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無此要求(在多層建筑內可不設);特殊設備所指具體內容詳公安部消防局(公消[2007]226號)的規定。 |
17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6.2條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6.2條第4款: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兩個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是否可分設獨立的噴淋水池和消火栓水池?《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6.2條第5款:消防取水口與建筑物的距離不宜小于15m,因總平限制在設計中較難執行,且強條出現“不宜”較不妥。 |
1、不宜分開設置,原因是不利于消防水池檢修、清洗時消防用水的安全。2、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規定不宜小于15m,當確有困難時,可與當地消防部門協商,參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規定,不應小于5m。建議可不判違反強條。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6.2條1款 |
當室外消防管網及室外消火栓布置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是否多層建筑十分鐘消防水量的水箱高度不滿足室內消火栓消防水壓時,所設的室內消防水池要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而非十分鐘的室內消防水量。 |
本條所提內容不明確,如水量、水壓均能滿足要求時,應為常高壓系統、可不設消防水箱。具體工程應根據當地消防部門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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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第8.6.5條 |
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5.4條的內容相同,規范中指“消防水泵出水管、供水管上應設放水閥門”,具體做法規范未明確,是否為每個消防水泵出水管均應設放水閥,且設于出水管閥門與止回閥之間? |
建議參照國家標準圖集04S204-9~10設置。每個消防水泵出水管設放水閥,且設于出水管閥門與止回閥之間為好。 |
19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
為高層建筑使用的發電機房設在多層建筑物內是否設水噴霧滅火系統。 |
規范組意見:可不設。 |
20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
部分人員認為水泵接合器每棟樓都要設,是否合理? |
規范組意見:沒必要每棟樓都設,但建議兩、三幢樓設一個,便于消防人員就近使用。 |
21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1.0.3條 |
居住建筑中,單身公寓及住宅與單身公寓混合設置時消防如何定性?其消防用水量、火災延續時間如何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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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消防用水量取值參照旅館設計,但不應直接寫按旅館設計,避免與建筑矛盾(若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參照高級旅館設計)。另規范組意見:高規修訂稿中已編入,公寓樓定為公共建筑。 |
底層車庫、上部住宅消防如何定性? |
規范組意見:底部完全敞開的車庫,整座樓可按住宅定性,未滿足此要求的按另一功能看待。另將來修訂稿會明確,當上部防火分隔措施做好了,上下部可分別按規范要求設消防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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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2.0.17條 |
商業服務網點是否包括小型會所、幼托所、活動室等。 |
小型會所、幼托所、活動室不是商業服務網點。商業服務網點概念詳《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2.0.17條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2.0.14條,宜為小型營業性用房。 |
23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2.2條表7.2.2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分類與第3.0.1條的表3.0.1有矛盾,以何為準? |
建筑分類應以《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0.1條表3.0.1為準。 |
24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3.2條 |
二類居住建筑是否可以不設消防水池,該條如何理解和執行? |
當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能滿足消防用水量時,二類居住建筑可不設消防水池。 |
25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3.4條 |
當市政給水不能滿足消防環狀供水要求時,消防水池應儲存室內外消防用水,若一個小區僅設一處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取水口的保護范圍超過100m,有何具體措施保證消防水池內的室外消防用水的使用? |
規范組意見:此條會改為非強條,近年來小區越做越大,具體做法尚在探討中。目前,認可采用提升泵送至室外消火栓的做法。 |
26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4.2條 |
當每單元消火栓采用單立管雙栓,屋面各單元立管無條件相連時,是否可以僅底層立管成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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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2的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以這樣設計。但有條件的,應盡量成環。 |
27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4.6條1款 |
住宅底部設置商業網點的層數為二層時,商業網點的二層處是否應設置消火栓? |
當滿足兩股消火栓充實水柱要求時,二層可不設消火栓。 |
第7.4.6條3款 |
自左至右有4支室內消火栓,若第1、2支間或第3、4支間的距離小于30m,而第2支和第3支的間距大于30m,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
以是否滿足兩股消火栓充實水柱保護為主來判定。條件許可的地方應滿足《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3 條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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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6條5款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8.0.1條有類似的要求。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是否應考慮屋頂消防穩壓設備供水壓力,當靜水壓力大于1.0MPa時系統是否應分區。噴淋系統配水管的工作壓力是否應考慮屋頂消防穩壓設備供水壓力,當壓力大于1.20MPa時,系統是否應分區。若參考國家標準圖集上的壓力設定值,底層很容易超壓。 |
靜水壓力應考慮屋頂消防穩壓設備供水壓力。應按規范要求分區。噴淋系統如采用承壓更高的設備材料,突破規范系統分區要求,除了應注明設備材料的承壓值,還應征得當地消防部門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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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4.8條1款 |
屋頂消防水箱增壓泵流量應為10L/s嗎? |
不妥,應滿足規范要求。宜區分氣壓罐進、出水的流量要求,從系統正常運行角度,氣壓罐增壓泵的流量越小越好。 |
29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5.1條 第7.5.4條 第7.5.6條 |
該三條文為一般規范,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中相關條則為強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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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5.4條是強條。目前,應按現行各規范對應執行。 |
30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6.1條 第7.6.2條 |
超高層建筑架空層、避難層、消防連廊及一類高層公建封閉陽臺、廚房、消防連廊是否應設自動噴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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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各部分功能,按規范規定執行。如超高層建筑架空層應按功能、消防連廊是否封閉確定; 超高層建筑避難層及一類高層公建封閉陽臺、廚房、消防連廊應設自動噴淋。架空的綠化場地可不設噴淋。 |
31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6.2條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100m以下住宅不設噴淋,《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 35層及35層以上住宅要設噴淋(GB50368-2005第9.6.2條),不統一,35層及35層以上住宅不一定超過100m。34層躍35層要設噴淋嗎? |
規范組意見:今后《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修訂要改,統一按100m計。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體系不同,規定不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無躍層概念,11層躍12層按12層,18層躍19層按19層,34層躍35層按35層。 |
高層綜合樓、商住樓,其上部住宅公共走道是否設噴淋? |
規范組意見:按現行規范要求上部住宅公共走道要設,若不設,應經當地消防部門同意。但今后修訂稿中改為滿足一定條件后,高層綜合樓、商住樓,其上部住宅公共走道可不設噴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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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6.2條 第7.6.3條 |
一、二類高層住宅底層為物業等附屬用房,是否仍可定性為住宅(《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是允許的)?其商業網點、附屬用房是否設噴淋? |
規范組意見:高層住宅底層為物業等附屬用房,若僅有一單元,可定性為住宅,若整層,則看做另一功能,因物業用房用不到那么大面積,其它的活動室可做為集會場所,故應看做另一功能。 底部商業網點、附屬用房是否設噴淋應區分對待,疏散距離超過30m,建筑加設一個出口;疏散距離20~30m,應設噴淋;小于20m,按住宅定性。具體疏散距離計算由建筑專業確定。 |
33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6.3條 第7.6.4條 |
明確自動扶梯所指部位。 冷凍機房是否設自動滅火系統不明確。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已明確,僅最底層扶梯底部應設噴淋。冷凍機房宜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34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第7.6.6條 |
燃油燃氣鍋爐房、發電機房設何種自動滅火系統不明確,條文與解釋不同,應明確是否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 |
建議設水噴霧滅火系統。 |
第7.6.6條2款 |
干式電力變壓器室、干式高壓電容器室滅火設施如何設置? |
按公安部消防局(公消[2007]226號)的規定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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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
山地建筑,二個登高面,一側為商場或辦公,另一側上部為住宅,消防如何定性?層數怎定?關系到消防用水量的取值問題。 |
規范組意見:此種建筑有多種情況,可按重慶市編的《坡地建筑規范》,這本規范將升為國家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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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
高層建筑的下部裙房,旁邊延伸單層店面,采用兩個商店相鄰門間距大于2m來做防火隔斷,另一側單層店面可否不設噴淋? |
規范組意見:不能按防火分區對待,應滿足相鄰兩座建筑零距離要求時才可分開對待。 |
37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
超過24m的教堂、禮拜堂的定性? |
單層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要求設計,多層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要求設計。 |
38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
頂層為躍層,頂層亦無電梯前室,消防水箱到最不利點靜水壓力是否只計算到躍層底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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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視工程規模等情況確定。確有困難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至少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躍層底層)滿足規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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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
室內消防管可以用襯塑鋼管或內外噴涂環氧樹脂的鋼管嗎? |
建議按規范要求選用管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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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第4.2.5條2款 |
如何理解“且必須迅速撲救初期火災?”高層廠房辦公區內局部凈空>12m,需設雨淋嗎? |
可參照相關規范手冊的規定和示例,具體工程具體分析。需要設置自動噴淋系統的高層廠房辦公區內局部凈空>12m,應設雨淋系統或消防炮等。 |
41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第4.2.5條 第5.0.1條 |
規范未明確雨淋系統設置場所的噴水強度,是否可按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表5.0.1確定噴水強度?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已明確。按照表5.0.1等確定噴水強度,同濕式系統要求。 |
42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第5.0.1條 |
自動噴淋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應經計算確定。則 ,所以 。 |
計算公式正確。 |
43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第5.0.1A條 |
規范未明確凈空高度大于8m的工業廠房如何設計自動噴淋系統,若凈空高度為8~12m的廠房,噴淋系統是否可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5.0.1A條設計,作用面積、噴水強度如何取值? |
可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5.0.1A條執行,宜取大值,并與當地消防部門協商。建議中危Ⅰ級廠房按中庭標準設計,中危Ⅱ級廠房按會展中心標準設計 |
44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第5.0.7條 |
地下室機械停車庫分層托板下的噴頭流量是否與噴淋流量疊加?且其流量如何確定?是否可參照貨架內開放噴頭數確定其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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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手冊》中,建議兩層立體汽車庫時,車架內置噴頭的計算數量宜按4~8個噴頭計算,當為三層及三層以上時,立體汽車庫車架內置噴頭計算數量宜按8~14個噴頭計算。立體汽車庫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用水量為天花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用水量加上車架內置計算噴頭的用水量。 |
45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第5.0.8條 |
閉式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如何設計規范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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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已明確,詳《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5.0.8條。具體工程設計可參考國家標準圖集(04S206)、相關設計手冊與廠家產品樣本。 |
46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第6.2.8條 |
高層、超高層建筑,設在樓層或屋頂上的報警閥水力警鈴如何保證設于人員值班或經常有人出入的場所? |
應在人員值班或經常有人出入的場所加設電鈴報警。 |
第6.2.8條1款 |
部分設計難以做到水力警鈴設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如何處理。 |
允許設在經常有人出入的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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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第8.0.1條 |
≥100米的高層建筑高區的濕式報警閥組受此條文制約,較難設置,建議規范條文修改完整。 |
目前,應按規范要求設置(即設在樓層或屋面上)。當報警閥組出口壓力在1.2~1.6MPa時,可采用1.6MPa的報警閥組。 |
48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第8.0.2條 |
噴淋配水管即報警閥后的室外埋地給水管是否可以采用球墨鑄鐵管? |
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規定不可以。 |
49 |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8.0.5條、第9.3.1條 |
高層建筑僅前室或走道設噴淋,支管管徑較小,設減壓孔板減壓時,若滿足支管壓力不大于0.4MPa,計算孔板孔徑往往不能滿足“不應小于20mm”的要求。 |
建議采用減壓孔板串聯減壓或采用節流管、減壓閥等減壓措施。 |
50 |
《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19-95 第3.2.5條 |
水霧噴頭的布置要求是否適用于發電機組。 |
水霧噴頭的布置要求適用于發電機組。 |
51 |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附錄D |
附錄中危險等級涉及的場所不全面,缺地下室、綜合樓、非學校集體宿舍、單身公寓、酒店公寓、一類高層辦公樓等建筑,設計應如何定性其危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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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應按各部分具體功能確定危險等級。如地下室為車庫應定為中危險級,綜合樓應按各部分具體功能來確定,非學校集體宿舍建議參照學校集體宿舍確定,一類高層建筑的公寓應定為嚴重危險級,二類高層建筑的公寓應定為中危險級,一類高層辦公樓應定為嚴重危險級。 |
52 |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 |
關于滅火器設置的問題,滅火器設置應由建筑或給排水專業設計或審查,請予明確。 |
按各設計院具體分工確定。由建筑專業設計的,在水專業圖紙中應有交代。 |
53 |
《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 第5.1.1條 |
該條要求“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但工程中經常有大、小套混合,小套廚房、起居室、臥室多為合用一個空間,建筑專業經常定性為住宅,水專業應如何定性,若按住宅,大套與小套的比例多少合適? |
按《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實施指南P33有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工程可征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確定。如單元式住宅夾一小套,可按住宅設計;如通廊混雜式應按公寓設計等。 |
54 |
《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 第8.1.4條 |
雨水立管設在入戶花園處,能否理解為設于套內。 |
封閉的入戶花園算套內。應把雨水立管設在室外(如天井處),寒冷地區,雨水系統應有保溫措施;如設在封閉的入戶花園內,應有具體措施(如采用≥200mm的墻隔開)。 |
55 |
《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 第8.2.2條 |
若市政壓力0.15MPa,可直接供至二層,而設計全部采用屋面水箱供水,是否可認定為違反強規。 |
應要求設計人員寫出具體情況說明,并視具體情況確定。 |
56 |
《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 第8.2.7條 |
廚房、衛生間排水立管應分設。而底部兩管合一為橫管排出,如堵塞對底部廚房有污染,應也不允許,但條文指明為“立管”。 |
宜分開設置。建議不判強條。 |
排水立管不應布置在靠近與臥室相鄰的內墻,若采用非消聲設施的建材,違反了條文解釋的要求,是否違反強條處理? |
應采用消聲管材和機制鑄鐵管材。《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第4.3.3條6款為非強條。建議可不判強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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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的通氣管穿越臥室,能否判為違反“強條”? |
不應穿越臥室。如確需穿越臥室,應有具體措施(如采用≥200mm的墻隔開)。建議可不判強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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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 第8.2.10條 |
如何界定適合建設中水設施和雨水利用設施,建議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實施辦法。 |
具體工程按當地規定執行。 |
58 |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第7.1.9條 |
該條要求消火栓保護半徑不應超過25m,與高規、低規要求不同,如何執行?車庫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計入消火栓總數內? |
規范組意見:應按《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的要求執行。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不應計入消火栓總數內。 |
59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3.2.5條4款 |
由市政給水直供家用太陽能熱水器,該設備入口是否一定設倒流防止器?設止回閥可否? |
參照家用電熱水器設計,可不設倒流防止器,設置止回閥等。 |
第3.2.5條7款 |
室外消防兩路進水口未設置管道倒流防止器。 |
應設倒流防止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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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3.2.12條 |
消防水池補水管出水口最低點與溢流邊緣之間空氣間隙不符合。 |
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要求,根據水箱、水池的位置和型式,視工程具體情況確定。 |
第3.2.12條6款 第3.8.12條5款 |
水專業無法審查,建議取消或納入建筑專業。 |
配合或督促建筑專業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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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3.3.5條3款 |
“各分區最不利點的水壓應滿足用水水壓要求”中,如何確定具體的數據,才算滿足? |
應按具體工程計算確定,用水水壓《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已有具體的要求。 |
62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3.4.5條5款 |
配水點在3個及以上的配水支管應設閥門 |
應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具體條文要求設置。 |
63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3.5.18條3款 |
敷設在找平層的給水支管外徑大于或等于25mm,是否可判定違反本條文? |
如無說明和具體措施,違反本條文。 |
64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3.5.23條 |
設計如對“明設的給水立管穿越樓板時”,未明確“應采取防水措施”的具體做法,是否判違反該條文? |
按相關規范要求應采取防水措施,應在給排水或建筑專業中說明。 |
65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3.7.6條 |
“建筑物貯水池(箱)應設置在通風良好,不結凍的房間內。”對于南方城市以往水箱常設于屋頂露天,從未出現過凍結現象,是否也允許? |
可以不設在房間內,但必須做保溫層。原因不僅有防凍結問題,而且有保護水箱水質的問題。具體說明詳條文說明。 |
66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4.3.13條 |
該條規定“空調設備冷凝水排水應間接排水”,但間接排水沒有標準做法不好認定,部分做法對以后使用、維護不利,不利執行。 |
此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遵守,原因詳《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第4.3.13條條文說明。 |
67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4.5.12條4款 |
某項目排出管管徑為100mm,該排出管在室內部分達12m,至室外檢查井中心可能超出15m,該排出管上未設清掃口,是否可判定違反該條款。 |
判定違反本條文。 |
68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4.8.2條 |
按本條文規定,對隔油池的設計是否應隨圖附上計算書,以便審圖? |
根據具體工程確定。審查師若有需要,可要求附計算書供作參考。 |
69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4.9.12條 |
廈門有關部門要求所有陽臺排水均要接入污水系統,而規范要求陽臺排水要獨立,間接排?如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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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陽臺已設污水排水系統(如接洗衣機、洗滌池等),可考慮將少量陽臺排水也排入污水排水系統,不另設陽臺獨立的雨水排水系統。 陽臺排水管排入污水系統的,其排水管應按生活污水排水管設計。 |
70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4.9.25條 |
條文規定“建筑外墻雨水落水管最小管徑為DN75,雨水排水立管為DN100”,如何理解雨水排水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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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第2.1.75條雨落水管是敷設在建筑物外墻,用于排除屋面雨水的排水立管(雨落水管有矩形、方形、圓形等成品)。雨水排水立管可理解為除了雨落水管外,其他形式排除雨水的立管,包括含有懸吊管、埋地管等的雨水排水管系中的立管。 |
71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4.9.33條 |
“埋地排出管”如何區別?是否在長度上有界定?許多屋面雨水排出管埋后排入室外排水明溝,距離很短,該立管底部是否應按要求設清掃口? |
以滿足管道堵塞時能得到清通為目的,可參照生活廢水系統的做法。 |
72 |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第5.3.1條 |
設計小時耗熱量計算與參數取值有關,然而參數的取值變化較大,從而影響計算結果,如何合理取值使計算結果與實際相比不會失真太大。 |
應結合當地的情況,通過調查研究和工程實踐等,才能確定適合當地的參數值。 |
73 |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第4.13.2條 |
該條規定“污水管道、合流管道與生活給水管道相交時,應敷設在生活給水管道的下面”與《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第7.3.6條規定相矛盾,且該條為強條,應如何執行? |
不矛盾。如無具體防護措施,給水管應設排水管上面,并滿足規范間距要求。如遇改造工程,只能設在排水管下方,應滿足《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第7.3.6條的要求。 |
74 |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第3.2.7條 |
此條針對七氟丙烷嗎?熱氣溶膠系統要設泄壓嗎? |
本條針對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氣體和熱氣溶膠全淹沒滅火系統。具體工程設計可參考《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第3.2.6和3.2.7條條文說明。 |
75 |
《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JGJ38-99 第7.1.2條 |
該條規定“給,排水管道不應穿過書庫”。是否包括消火栓立管,規范不明確,無條文說明。如果包括消火栓立管,大的書庫不滿足消火栓保護距離,應如何執行? |
除了有特別防潮的要求外,消火栓立管允許穿過書庫。 |
76 |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98 第2.2.9條 |
本規定為強條2000版是否取消或續用不明確。另有GB50180-93第10.0.2.4條以及GB50015-2003附錄A管線最小凈距規定,如何區別? |
本規定強條2000版未取消。具體工程應按設計不同階段、規模和位置等套用相應規范。 |
77 |
其他問題 |
建筑雨水排水系統,空調冷凝水排除系統,滅火器配置等若在“建施”圖已經畫出,是否要求水專業在“水施”圖也必須畫出。 |
應在“水施”圖中給予交代,可不在圖面表達。 |
78 |
其他問題 |
氣體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等非水類滅火系統,若設計已注明另行委托廠家專業設計,審查是否可以通過。 |
應注明由建設單位另行委托專業廠家設計。 |
79 |
其他問題 |
智能型主動滅火系統可以在工程中使用嗎? |
可以使用,詳《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技術規程》CECS 263:2009(2010年1月1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