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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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L321283188600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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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泰興市封莊區域4個地塊電力接入工程已經由泰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泰興市封莊區域4個地塊電力接入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泰發改投[2024]337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泰興市供電分公司,招標代理為江蘇海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泰興市封莊區域4個地塊電力接入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地點:姚王街道,鎮海路以東、興南路以南、封莊中溝以西、御園路以北
2.2工程規模:新建開閉所一座,建筑面積153平方米;鋪設電纜4.4公里、光纜10公里;新建電纜管溝1公里,同步設置環網柜1臺。
2.3工期要求:9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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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總價的1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后支付至合同價的60%,經審計后一次性付清結算審核價的余款。工程付款時,乙方需提供工程有效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執業資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 / 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 / 執業資格。 3.3投標人(含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投標人)資質須同時滿足下列(1)、(2)要求: (1)投標人(投標人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投標人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認定,其中負責設計的單位其資質須符合本項要求)設計資質須具備下列①、②、③條件之一: ① 具備有效期內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 具備有效期內的[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丙級](含)及以上資質; ③ / ; (2)投標人(投標人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投標人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認定,其中負責施工的單位其資質須符合本項要求)施工資質:具備 [電力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備承裝(修、試)五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 3.4 投標人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應具備的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中的施工單位(即負責施工的單位)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①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機電工程一級建造師](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或發輸變電); ②設計負責人應當具有有效的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 供配電或發輸變電) 注冊職業資格或電力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且為設計單位( 即負責設計的單位) 人員; ③投標人擬派施工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施工單位(即負責施工的單位)注冊并具備[機電工程一級建造師](含)以上執業資格,且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6)投標人須提供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繳納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1.1)。 3.5 業績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A)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在800萬(含)以上的供電工程總承包項目; (B)設計業績要求: 以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過單項合同設計費金額在12萬元(含)以上的供電工程設計項目; (C)施工業績要求: 以施工項目經理的身份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在800萬(含)以上的供電工程施工項目; 業績有效期自 2022 年01月 01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施工業績和工程總承包業績以竣工驗收佐證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設計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注:如果投標人采用非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工程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予認可;如果投標人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工程業績不是聯合體成員承擔的項目,不予認可; 3.6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投標人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包含聯合體所有成員)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7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8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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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標文件獲取 | |||||||||||||||||||||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5年01月23日00時00分至2025年02月06日00時0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手機版CA(標證通)”、“江蘇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工程電子交易平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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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標截止時間 | |||||||||||||||||||||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02月25日09時30分 | |||||||||||||||||||||
6.評標方法 | |||||||||||||||||||||
6.1是否評定分離:是;
6.2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具體方法如下:
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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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發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 | |||||||||||||||||||||
8.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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