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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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L32128318860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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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2023年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強電改造工程已經由泰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 2023 年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強電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泰發改投[2024]223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泰興市物業服務中心,招標代理為江蘇鴻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2023年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強電改造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地點:泰興市城區,汪上小區、西聯組局部、三井巷等老舊小區
2.2工程規模:主要實施電信光纜改造約88.4公里,光纜接頭盒約181個,光纖分纖箱約64個及電信土建工程;低壓電纜通道約5.304公里,低壓分支箱基礎約22座,環網箱基礎約2座,箱變基礎約4座,高壓分支箱基礎約1座,安裝低壓分支箱約30臺、表箱約2臺、環網箱約3臺、箱變約4臺、高壓分支箱約1臺低壓電力電纜約21.03公里、高壓電力電纜約1.025公里,安裝槽盒約788米、更換變壓器約3臺、更換高低壓柜約15臺電力工程及相關小區強弱電改線下地工程,同步實施接戶線整治等配套工程。
2.3工期要求:22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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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①設計費的支付:簽訂合同后 10 日內,付設計費合同價的 10%,審圖通過后付清設計費余款;②施工費支付:簽訂合同后10日內,付合同價的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送電后付至合同價的80%,工程結算審計結束并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10 日內支付至工程結算審定價的 97%;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余款(招標人不支付任何利息,所有進度款均需扣除暫列金額);③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承包人每月初10號前將上月勞動用工實名冊和工資金額上報給發包人,發包人當月將足額劃撥經審核后的上月項目資金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承包人應當及時將工資足額發放到農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以便核對。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應按現行國家稅務法出具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工程總承包項目達到施工節點支付工程款時均扣除已支付的農民工工資。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執業資格;
3.3投標人(含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投標人)資質須同時滿足下列(1)、(2)要求: (1)投標人(投標人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投標人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認定,其中負責設計的單位其資質須符合本項要求)設計資質須具備下列①、②、③條件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②[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含)以上資質]并且[工程設計通信行業乙級(含)以上資質]; ③[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丙級](含)并且[通信行業(有線通信)專業乙級](含)以上; (2)投標人(投標人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投標人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認定,其中負責施工的單位其資質須符合本項要求)施工資質須具備下列①、②要求: ①具備[電力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或[輸變電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備承裝(修、試)五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 ②具備[通信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及以上資質。 3.4 投標人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應具備的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中的施工單位(即負責施工的單位)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①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機電工程二級建造師]及以上執業資格或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或發輸變電)或注冊電子工程師(電子信息)或[通信與廣電工程二級建造師]及以上執業資格; ②投標人擬派設計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或發輸變電)或注冊電子工程師(電子信息),且為設計單位(即負責設計的單位)正式員工; ③投標人擬派施工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施工單位(即負責施工的單位)注冊并具備[機電工程二級建造師]及以上執業資格或[通信與廣電工程二級建造師]及以上執業資格,且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單位任職(在投標單位分公司任職不屬于在其他單位任職),具體查詢方式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1.1。 (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5 業績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A)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供電工程總承包項目或通信工程總承包項目; (B)設計業績要求:以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過供電工程設計項目或通信工程設計項目; (C)施工業績要求:以施工項目經理的身份承擔過供電施工項目或通信工程施工項目; 業績有效期自2020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施工業績和工程總承包業績以竣工驗收佐證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設計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注:如果投標人采用非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工程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予認可;如果投標人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工程業績不是聯合體成員承擔的項目,不予認可;有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項目經理變更情形的,不予認可。 3.6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投標人采用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包含聯合體所有成員)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7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情形①、3.4(4)情形②、3.4(5)、3.6、3.7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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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標文件獲取 | |||||||||||||||||||||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0月16日00時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00時0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手機版CA(標證通)”、“江蘇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工程電子交易平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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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標截止時間 | |||||||||||||||||||||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9日09時00分 | |||||||||||||||||||||
6.評標方法 | |||||||||||||||||||||
6.1是否評定分離:是;
6.2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具體方法如下:
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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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發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 | |||||||||||||||||||||
8.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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