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繼續教育證明如何提供?![]() ![]() 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繼續教育證明如何提供?
1、2010年度考試合格的造價師,初始注冊時不需要提供繼續教育證明。初始注冊合格后,參加2011年度繼續教育(面授)。 2、2010年度以前考試合格的造價師,初始注冊時應提供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至申請初始注冊年度止,每滿1個年度不少于30學時繼續教育學習證明。如2008年度考試合格的,應提供2009年度、2010年度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初始注冊合格后,參加2011年度繼續教育(面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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