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過境,建設工程的損失能索賠嗎?誰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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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0點擊 58回復 0 04-22 08:41

“杜蘇芮”是今年以來登陸我國的最強臺風,也是有完整觀測記錄以來登陸福建第二強的臺風,與1980年第15號臺風并列?!岸盘K芮”登陸后將繼續北上,其殘余環流甚至會影響到華北、東北等地,10余省份將現暴雨,浙江、福建等局地甚至有特大暴雨 ,需警惕破壞性風雨致災。


臺風過后,損失誰買單?

1、首先我們要考慮的問題是臺風是否屬于不可抗力?

笞案是肯定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臺風的發生具有偶然性,且對于建設工程的承發包雙方而言,都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征。因此,臺風屬于不可抗力。

2、既然臺風屬于不可抗力,臺風登陸地區是否均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索賠?

看兩個因素。一要看合同條款。關鍵硏究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認定、經濟損失如何分擔。二要看程度。只有達到合同約定的風力等級或降水量標準的,要根據臺風造成的影響具體分析。合同沒有約定的,建議進行索賠,索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工期,二是費用。

3、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索賠原則是什么?

根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對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根據責任不同,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分別承擔。詳細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具體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送至施工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失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現場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不可抗力事件中,承包人應當履行哪些附隨義務?

(1)及時通知義務。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及時通知現場工程師;

(2)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義務。不可抗力發生后,承包人應當積極釆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及時盤點損失。不可抗力時間結束后一定時間內(按合同約定),承包人應當及時將受害和損失情況、修復費用等及時遞交發包方。

5、不可抗力索賠有哪些注意事項?

(1)研究合同條件,為索賠尋找合同依據,無合同依據的,執行《合同法》有關規定;

(2)全面準確提交資料;

(3)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提交索賠資料。


施工單位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和對策

臺風來臨之時,建設工程紛紛停工避險;臺風過后,塔吊傾倒、基坑垮塌、工程損毀更是常見的臺風破壞。臺風引起法律風險,在工程發承包雙方之間,極易引發爭議。面對帶來的法律風險,我們該如何識別?如何應對?

一、臺風法律屬性的判定

不可抗力的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辈豢煽沽Φ呐卸?,有一定的主觀性和較強的相對性,雖然臺風是理論當中典型的不可抗力,但法律并未將臺風直接規定為不可抗力。就具體工程而言,唯有在同時滿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臺風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

二、臺風相關的法律風險

1、工期延誤

臺風導致的工期延誤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臺風到來前,因采取防范措施,導致停工、緩建;

(2)臺風到來期間,工程施工停止;

(3)臺風的影響結束后,因清理修復、重新組織人材機恢復施工,影響工期進度。

2、臺風可能造成的損失

(1)防范臺風所發生相應的費用;

(2)停窩工費;

(3)工程損毀費;

(4)材料設備物資等損毀;

(5)人員傷亡;

(6)清理修復與恢復施工;

(7)其他損失費用。


三、臺風相關法律責任的承擔

1、法律關于因不可抗力,減免責任的原則性規定:

對于施工單位而言,因臺風導致工期延誤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工期違約責任。施工單位可以以臺風為不可抗力為由,向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工期簽證。

2、臺風導致的損失,按合同約定和公平原則分擔

從工程實務與司法實踐來看,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失,應按照合同約定由發、承包雙方各自承擔,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照公平原則由發、承包雙方分擔。

3、未采取必要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責任方需承擔擴大的損失

臺風到來前后,發、承包雙方均應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以減少、避免臺風帶來的損失,保障工程相關的生命財產安全,在能力范圍內盡量克服臺風帶來的影響,盡可能地減少臺風造成的損失。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需對擴大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4、合同中不可抗力不免責條款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有裁判案例認為:“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責事由,它不因當事人的例外約定而免除。”進而在合同約定了絕對工期的情況下,認定因臺風延誤的工期應予順延。


四、施工單位臺風相關法律風險管控措施

從施工單位角度出發,應結合臺風相關風力及降雨,政府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意見,爭取將臺風判定為不可抗力,進而爭取減免責任、順延工期、獲取費用,從而有效降低臺風相關的法律風險。

1、臺風到來前,發函通知并報送防范臺風的措施方案

在臺風到來前,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發函,以履行法律規定的告知義務;并提交防范臺風的措施方案,履行降低損失的義務。隨后應與建設單位密切溝通,要求建設單位及時回復函件、確認方案。

在合同有約定,或與建設單位溝通一致后,可以同步向建設單位報送臺風防范措施的預算書,并與建設單位溝通取得其確認,以進一步明確臺風防范措施相關投入的單價、總價,為后續索賠打好基礎。

2、落實臺風防范措施,盡到工程看護、照管義務

臺風到來前,應落實前期臺風防范措施;臺風到來后,應按照與建設單位溝通確認的臺風防范措施方案,盡到工程看護、照管義務。避免因臺風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看護、照管不到位導致損失擴大。

3、臺風結束后,及時報送工程清理修復與復工方案

臺風結束后,應立即盤點工程相關的損失情況,編制工程清理修復與復工方案,并第一時間發函通知建設單位。接下來可以向建設單位報送工程清理修復與復工相關的預算書,并與建設單位溝通取得其確認,以進一步明確臺風防范措施相關人、材、機等相關投入的單價、總價,為后續費用索賠打好基礎。要求建設單位及時回復函件、確認損失情況、確認方案。

4、工程復工后,及時報送索賠書和工期簽證,推動風險收口

復工后,應結合工程實際損失情況、采取臺風防范措施實際增加的費用、清理修復實際發生的費用、臺風實際影響的工期,編制詳細的索賠書及工期簽證申請,將前期函件、方案、回函及建設單位簽收、答復等,以及政府相關通知、氣象部門相關預報,現場影像資料等附后。索賠書編制完成后,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最終應以索賠審核確認單、工期簽證單、經濟簽證單等形式固定索賠與工期順延成果,實現風險收口。

5、有趕工需要的工程,應及時報送趕工方案

對于臨近竣工、交付等重要工期節點的工程,對于此類有趕工需要的項目,施工單位應及時編制、報送趕工方案,并提出趕工費要求,以此爭取通過臺風后的趕工獲取相關利潤,將臺風之“害”轉為臺風之“利”。

6、充分運用工程保險,分散風險、提高索賠成功概率

臺風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與建設單位共同認真研究保險合同條款,尤其是建設工程一切險、機構設備險、人身意外險等保險合同,充分運用工程保險,盡可能多地通過保險賠付分散風險,更加充分地彌補施工單位因臺風遭受的損失。


五、相關法律依據

按照《民法典》第180條規定,除法律有特別的排除規定外,不可抗力既可適用于侵權責任,也可適用于違約責任。在侵權責任中,可以適用于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于不可抗力的適用有具體規定的,依據該規定。主要有:

《民法典》合同編第590條規定,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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